宁侨联字[2014]11号
关于开展自治区归侨侨眷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侨联、侨办:
为充分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广大归侨侨眷的爱护和关怀,进一步弘扬广大归侨侨眷的爱国奉献精神,自治区侨联、自治区侨办决定,开展自治区归侨侨眷先进个人、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并在自治区第七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期间举办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评选表彰先进,宣传树立典型,凝聚为中国梦共同奋斗的侨界力量,引导我区广大归侨侨眷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作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条件
1、具备归侨侨眷身份。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3、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积极贡献,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4、热心侨务事业,积极投身我区对外友好交往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成绩显著。
三、评选原则和办法
1、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权威性;坚持民主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广泛性和先进性;坚持以评选促发展的原则,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激励性和导向性。
2、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侨联、自治区侨办负责人组成的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表彰评选的日常工作。
3、逐层推荐。为引导各市侨联、侨办和基层侨联组织广泛参与评选活动,各地采取层层推报的方式,在征得候选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地方侨办的意见后,由基层和地方侨联组织逐层推报候选人至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区级评定。在地方推报的基础上,区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定,并以适当方式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
5、表彰奖励。评选结果将于自治区第七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期间公布,届时自治区归侨侨眷先进个人代表将受邀参加代表大会开幕式,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四、相关要求
1、表彰自治区归侨侨眷先进个人是自治区第七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市侨联、侨办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密切与有关部门合作,精心组织,认真评选,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并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在广大归侨侨眷中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
2、推报单位在确定推报人选时,应着重考虑在我区现代化建设各个领域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并在社会上和广大归侨侨眷中具有一定影响的人选;同时也要关注那些扎根基层,立足平凡岗位,创造不平凡业绩,具有很强示范性的人??;人选要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能在广大归侨侨眷中形成导向。
3、推报人选时需严格按要求填写表格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同时通过电子邮件上报表格电子版。表格统一使用A4纸打印,内容属实,手续齐全,并按规定签字盖章,方为有效。其中的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生动。
4、推荐人选需提供两寸白底近期彩色标准照两张(参照第二代公民身份证照片标准),并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照片电子版。
5、各市侨联、侨办须在2014年7月20日前将推报人选的表格、照片和相关电子版上报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106号
邮政编码:750001
侨联联系人:马 洁 运 伟 邮箱:nxqlbgs@163.com
联系电话:0951-5057809(侨联)
传 真:0951-5045260(侨联)
侨办联系人:纪 元 邮箱:jiyuan19711021@163.com
联系电话:0951-5058831(侨办)
传 真:0951-5044308(侨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
主题词: 先进 评选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