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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关于评选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侨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侨联: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侨联组织和全国侨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在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凝聚力量,振奋精神,不断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团结凝聚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经中央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全国侨联系统各级侨联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全国侨联系统各级侨联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中,工作4年以上的在职人员。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如在近4年内确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表彰名额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按照“国内海外工作并重、老侨新侨工作并重”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侨联组织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的作用,在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信任和好评;

   3.领导班子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奋发有为、团结协作、凝聚力强、廉洁自律,干部职工队伍素质高,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等制度健全;

   4.适应世情、国情、侨情的发展变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努力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

   5.近年内曾被评为本系统或本地区先进集体;

   6.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近4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侨联工作,投身侨联事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从事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等侨联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为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作贡献;

   4.密切联系群众,注重调查研究,工作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5.近年来年度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按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侨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各省级评选机构通过审核本地区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侨联联合提出1-3名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报送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3.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综合考虑各地区归侨侨眷数量、机构设置和职工人数以及工作量与工作难度,确定推荐对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各省级评选机构。省级评选机构在省级范围内对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各省级评选机构在省级范围内公示后,对有反映或有疑义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核实确认,将最终确定的推荐单位及个人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5.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要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的干部职工,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坚持条件和标准,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并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公认。各地方评选机构要严格把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地推荐评审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地调研,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停止该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推荐对象为企业,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附件4)。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有关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5)。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6)。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存有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行为的企业单位,其负责人不能参加推荐评选。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初审材料请各省级评选机构于2013年8月30日前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省级评选工作机构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推荐对象主要事迹。

   正式推荐材料请各省级评选机构于9月30日前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可另附页)。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不同工作内容的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6张。

   初审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及照片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并请在照片上注明单位、姓名。

   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一式6份。表格可在中国侨联网站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chinaql.org.cn/。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为做好评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侨联联合成立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侨联文化交流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侨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侨联,要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并于2013年7月30日前,将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机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联 系 人:张京华  卢慧红

   联系电话:(010)59957588,59957917

   传    真:(010)5995751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人体育场西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7

   电子邮箱:qlbiaozhang2013@163.com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4233475

   传    真:(010)84233475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83

   电子邮箱:biaozhang@mohrss.gov.cn


 

   附件:1.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企业征求意见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推荐对象汇总表

上一条:关于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推荐评选中国侨联第五届新侨创新成果交流系列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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